從活化廳爭議到將臨的「社區藝術時代」

文:黃宇軒
文題的「活化廳爭議」,是指位處香港油麻地的「上海街視藝空間」過去四年的營運團隊「活化廳」,不獲香港藝術發展局續約,而團隊幾位年輕卻已「身經百戰」的藝術家組成「繼續工作小組」,留守在該單位,換取跟當局交涉的空間,並藉此開拓公共領域中就公共藝術資源、社區藝術發展等議題的討論,同時向當局施壓。活化廳的未來仍是未知之素,不論該單位最終是否依從政策規定易手、不論活化廳是否要易地「再戰」,相信香港藝文界或是油麻地這個老區的街坊,在未來一段時間都無法輕易改口,不稱該址為活化廳——這三個字不僅指涉2009 – 2013在該地營運的文化空間,它更深深地植入了香港人的意識,告訴大眾「社區藝術可以是這樣的」。
活化廳所作的是地方營造的工程,它銘刻在人們意識中的油麻地地圖,因它通過當代藝術的媒介,將一個地鋪轉化成社區生態的核心部份。它對社區產生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為鄰里街坊充權,讓他們習慣流連在這「藝術空間」,並相信那地方是彼此解決問題的交流中心。舉例來說,他們辦街坊唱片珍藏展,讓居民的文化生活成為焦點、讓駐場藝術家辦油麻地運動會,用羅漢果來打平民高爾夫;「你肯學,我敢教」工作坊則讓傳統技藝和藝術技能的交流,成為社群交流的話題。這類當代藝術介入,既開始破除原有對社區藝術的保守想像,亦讓油麻地社群漸累積起跨階層的批判性創意力量。「繼續工作小組」在2013年12月24日辦「活化墟」,在平安夜整個城市消費情緒最高漲之際,讓街坊在街道同樂,不以買賣而以「禮物經濟」的形式將油麻地內外的人聚在一起交換物件與生活見聞,正正體現了活化廳幾年下來所開拓的不僅是社區凝聚力和「一般人」的創意,更以社區為主體推動更宏大的社會改革願景。正因它所展示的文化願景深為跨階層的文化工作者認同,自活化廳宣佈失去單位經營權,它一直在積累政治能量,媒體與大眾均在觀望,活化廳的去留之外,這次爭議能否一併把事件潛藏的公共藝術發展問題提升為有關部門無法再迴避的改革導火線。
第一重問題,是現存制度與「社區藝術」的斷裂,亦關乎到社區藝術在這城市的未來。香港藝術發展局每年可分配、來自稅收的藝術資源,總數微乎其微,佔去香港公共資源不及0.0001%,約四千萬港元,卻耗去大部份民間藝術的行政時間,撰寫計劃書去爭逐。活化廳競逐的資源,雖不屬這部份的定額資助,卻也是僧多粥少的藝發局空間資源,比金錢來得更「搶手」。有關社區藝術與資源分配的爭議,最簡單的呈現,在於持續地面向公眾的社區藝術,應與其他活動有不一樣的時間觀:活化廳中人多次強調,兩年一度開放競逐的資源,不論是空間還是金錢,均與社區藝術強調沉澱累積、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不乎。曾為藝發局當評審的藝術家林東鵬就提出,「上海街視藝空間」公開招請營運者,應給予對方五年時間發揮,不然像活化廳般,用了兩個兩年的時間(還要在中途花心神再競投) ,才剛開始建立了緊密的社區網絡和信任,就要將辛苦築就的平台拱手相讓了。然而藝評人楊天帥也曾提出,在現有的官僚視角下,無論牽涉的是否社區藝術,對官方單位而言都是個分配公共資源的機制,故在公平原則下,似乎難以動搖應用於所有資源分配的競爭法則。如何可以融和社區藝術需要長時間建立基礎的特質和開放公共資源讓更多藝術工作者參與嘗試的原則,似乎是個不易消解的問題。
除了如活化廳所言,資源本來並非緊拙得需要不斷競逐(他們指出,藝發局在油麻地本來擁有的空間就不止一處) 、而競爭不必每兩年進行一次外,筆者希望指出競爭機制如何運作,仍是異常重要的改革考量。如果社區藝術及其公共性確與其他消費性的藝術生產差異甚大,判定藝術機構能否獲得資源的過程,是否也應有其特殊性?一般呈交計劃書、然後待評審挑選的競爭機制,變相鼓勵藝團交出別樹一格,與此前經營者不一樣的發展藍圖。然而,如果社區藝術著重的是鄰里與該區居民累積中的社群聯繫,所謂的競爭就不應僅為潛在經營者的創意和藍圖,而是它讓現存生態得以延續的計劃。就此而言,社區藝術空間更換經營者,應讓新舊團體有交接期,同時也應把評審過程中就「與社區連繫」的部份,如何衡量,詳盡公開。現今引來活化廳強烈不滿的,就正是當局應用一般藝術評審所用的慣例,不願公開評核過程,唯社區藝術之公共,理應讓這特殊部份的評審準則用變成公共商討的領域。
評審社區藝術的準則若被重新制度化,且進入公共領域的討論,就能牽引到更重要的問題:為何活化廳如此成功的運作模式,以及它對香港公共文化的助益,只能單單通過藝術資源分配機制來實現?有趣是,這一點,正好由本來將接手營運上海街視藝空間的香港資深藝術家莫昭如(社區文化發展中心的創辦人),在一篇支持活化廳留守運動的文章提出。筆者在此將他的觀點重述與延伸:如果社群藝術所提供的,其實是公共服務和公民教育,它實是在補足國家和公共部門的不足與文化偏食。如此,像活化廳這種在香港可謂「革命性」和例外的藝術單位,不應再被視為例外,它該是在城市裡遍地開花的藝術實踐:香港所有的公共藝術資源,應有一大部份,投給像活化廳這種對社區有使命感的藝行者。若說活化廳已有了四年機會去營運,不如反過來說藝術發展局及政府其他部門也應有四年(他們錯過了的時間) ,去以活化廳的啟示來更新對公共藝術資源的理解。
這就延伸到更重要的問題:如果活化廳模式應重新定義「藝術資源如何用得其所」,它更深遠的啟發或許是,「一切公共資源如何用得其所」。就如莫昭如所言,傳統上社會福利組織、政黨、居民組織、教育團體,奪去了百份之九十九介入社區的公共資源(甚至是藝術資源!)。活化廳藝術家身體力行的是,他們如何用藝術作為方法,取代這些早已死氣沉沉的社區持份者,點出了更宏大的社區營造該如何前行。就如年前當香港出現成立文化局的討論時,資深文化倡議者黃英琦提出,最重要的是讓政府明白文化不僅是文化,它要有與其他領域平起平坐的地位,因房屋、教育、土地、科技等也在跟文化互碰。活化廳也告訴我們,社區藝術不僅是藝術,它重新定義了何謂有效地介入與連繫社區,而且如何持續而有創意地前行。若認知到這點,活化廳就不可能僅是上海街視藝空間的前度經營者,藝發局與留守小組談判時,也許就能看到更多該踏出的前路。現今完全自外於藝術市場,由藝術家經營的先鋒藝術空間,在香港已近乎缺席,活化廳的前路,也是這城市藝術消費急促膨脹下,自主藝術生產的前路。
有關活化廳工作的詳情:
主場新聞:「公共藝術:活化廳的案例」
http://thehousenews.com/art/%E5%85%AC%E5%85%B1%E8%97%9D%E8%A1%93-%E6%B4%BB%E5%8C%96%E5%BB%B3%E7%9A%84%E6%A1%88%E4%BE%8B/